本文包含我校语言文字考核、推广普通话制度、校园用语用字、学生用语用字、培训制度、检查制度和宣传制度等内容。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的通知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下列条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并且每位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否则不予评聘。
二、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字和语言。否则教育教学考核评价中评定为差。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处室、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在校务公开栏中通报抽查情况。
四、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在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在各种宣传媒体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每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积极参加区、市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及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教职工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和用语情况同考核、评优相挂钩,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教师,该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取消职称评定、晋级的资格,限期不能整改的,将不再聘用。
七、将学生使用普通话情况计入教师的教育教学考核之中。
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二、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三、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口语测试。
五、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六、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务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讲义、教案、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学习。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全体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定期检查落实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务处、德育处、大队部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主任、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年级组、先进教研组、先进备课组、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校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